揉谷镇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0-04-23 11:52:46 字号:
揉谷镇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揉谷镇农村财务管理,完善“村财乡管”机制,维护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平稳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杨揉政发[2011]40号《揉谷镇人民政府关于下发<揉谷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实践基础上,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镇农村财务核算中心和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以及村监会必须遵照执行。  

一、农村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额交存本村银行账户,由镇农村财务核算中心负责会计账务处理。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的主要项目包括:(1)经营收入;(2)发包及上交收入;(3)经批准的“一事一议”筹资;(4)“四荒地”、机动地、渔塘、果园、滩涂、超标或闲置宅基地等资源和机电泵站以及闲置固定资产的租赁、承包、有偿使用收入;(5)转移支付资金;(6)土地补偿费;(7)上级部门拨付的专款;(8)其他收入(清收历年欠款、各项代收款、赠与、利息、变价收入等)。  

3、取得收入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交款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收款的项目或取得收入的事由、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分项与合计相符、大小写一致)、有村书记,村主任和村监会主任审签和经办人签名,并附有关合同协议等。  

4、实行“收支两条线”。坚决杜绝坐收坐支和设立“小金库”。  

5、所有收入必须使用“杨陵区农村经济组织收费收据”。不开票或用白条收款视同贪污。  

6、各项收入从收取款项之日起三日内交存本村银行账户。  

二、农村财务支出管理制度  

1、所有支出票据必须有村书记、村主任和村监会主任审签和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款项用途。  

2、财务支出的自制票据必须使用镇农村财务核算中心印制的“领款单”、“发放表”、“借款单”和“差旅费报销单”。  

3、财务支出的外来票据必须是农经、税务、金融及财政部门监制的正式票据。  

4、支出票据必须具备十要素。即:台头、日期、品名(劳务名称或事由)、数量、单价、金额、大写金额、小写金额、收款单位章(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收款人和开票人签名或印章。票面字迹、印章清晰、大小写金额一致。  

5、财务支出“十不报”。白条(即无监制章)不报;发票类别与品名(或劳务名称)不符的不报;不规则的自制票据不报;票据要素不全的不报;发票未复写或非机制、有涂改、有污损的不报;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不报;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不报;不用发票联而用存根联或记账联的不报;非“三签”,无经办人签名,用途不清的不报;开支违反法规的不报。  

6、严格执行招待费“零开支”,杜绝铺张浪费。  

7、土地补偿费的发放和二十万元(含)以上的开支必须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确定方案。一万元(含)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开支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确定方案。  

8、支出业务发生后,必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报填农村财务核算中心进行会计财务处理。  

三、现金管理制度  

1、财务收支和往来业务中涉及的现金(包括支票、银行卡、存折)由各村报账员专管。其他任何人不得参与。  

2、现金管理要严格坚持收付合法,收付两清,日清月结的原则。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  

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4、收付尽量做到银行划转,避免大额现金交易。  

5、现金溢库交公、短库报账员负全责。  

四、资产管理制度  

1、农村经济组织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器具、电力设施、农业基础设施、乡村道路、文教卫生设施、经济林木、土地及自然资源等。  

2、所有资产由所属村的报账员专人管理,造册登记,建立资产登记薄,分类登记,及时记录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做到账实相符。  

3、各村书记、主任负责资产的保管工作,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负全责。  

4、资产的购置、变价、出售、出租、对外投资、报废、发包、转让等,都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并签订合同或协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私分,平调,截留和挪用。  

5、各村每年年终要进行一次清产核资,其主要是:清查资产,界定资产所有权,重估资产价值,并将清产核资情况上报镇农村财务核算中心。  

6、各村要定期向村民公布资产运营和变动情况。  

五、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的内容按《村集体经济财务公开暂行规定》确定的公开内容进行。  

2、各村必须在方便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财务公开栏。  

3、财务公开由镇农村财务核算中心实施,每季度公布一次,在季度末次月的二十日之前完成,并将公布资料存档保管。  

4、财务公开的内容要统一、完整、真实,必须与记账时间同步。  

5、财务公布后,各村报账员负责,保证公布内容在公布栏内十五日完整无缺。  

6、财务公布后,各村主任应安排专门时间,接待群众来访,解答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问题。  

六、财务审计制度  

1、审计机构。镇财政所人员组成农村财务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农村财务审计工作。  

2、审计内容。财务收支的真实和完善;会计报表、账户、凭证的真实、正确和相符情况;公益事业筹资的筹集,使用情况以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涉农负担资金的收支情况;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3审计方法。主要采取就地审计、送达审计。  

4、年审在次年三月份之前完成各村上年财务收支的内审工作,并将审计结论下发各村和存入当年财务档案。  

5、根据情况及时进行村书记、主任的离任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经济活动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6、审计程序。按照《陕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执行。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农村财务管理的岗位设置及分工  

镇农村财务核算中心设置审核会计、记账会计、财务档案及票据管理会计。  

1、审核会计。审核各村报账票据、分配方案等,指导报账员分类整理、粘贴票据,填制报账单或收入汇总单,经主管人员审批后方可办理,各村现金支票由审核会计保管。  

2、记账会计。对审核会计处理完的业务及时进行记账,定期编制会计报表,根据需要随时提供财务信息,妥善保管当年会计档案等。  

3、财务档案及票据专管员。负责领取及下发农村经济组织收费收据及其保管工作,稽核各村领用的收费收据,填发零散收费票据,保管好历年会计档案资料等。  

各村设置一名报账员。报账员负责收集、初审原始凭证,按照本制度要求初审合格后,方可报镇核算中心办理报账业务。各村在核算中心的报账、借款及清算等所有业务由报账员专人办理,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和参与。  

八、报账程序  

1、报账员收集、初审财务收支原始票据。  

2、审核会计审核财务收支原始票据并指导报账员填制报账单或收入汇总单。  

3、财政所长审批。  

4、主管领导审批。  

5、办理报账业务或收入交款业务。  

6、所有报账票据转交记账会计进行会计业务处理。  

九、借款及其清算  

各村在经济业务运行过程中,确需借款应先由报账员填制借款单,经村书记、村主任审批后上报农村财务核算中心,经财政所长和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借款业务。借出款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账及借款清算业务。如借款尚未清算坚决杜绝再次借款。  

十、奖惩制度  

1、各村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记入年终考核。存在贪污、挪用农村集体财产等违法违纪情况,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政府对有关各村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一至二个月基本工资的处罚,直至停职或免职。  

(1)村级不执行村帐镇管镇审的;  

(2)村级不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或不让村民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的;  

(3)村级不按时到镇财务核算中心报账,中途另设账目的;  

(4)村级设立“小金库”、坐收坐支的;  

(5)村级在集体资产管理或兴办事业中应先招投标订合同、协议而未招投标违规订立的;  

(6)因村级财务管理存在严重问题致使农民群体上访到区级以上,或被区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  

十一、农村财务管理的其他规定  

1、镇农村财务核算中心建立农村财务管理信息档案,其主要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人员的姓名、电话、笔迹以及经济业务参与人员的相关信息,以便业务联系和票据审核。农村财务管理信息若发生变化各村应及时上报更改信息档案。  

2、农村经济组织一般不允许举债运转,如确需借款应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上报镇农村财务核算中心,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  

3、村支部,村委会享受国家报酬的成员,通讯费补助按每月60元标准执行。  

4、各村差旅费报销标准仿照国家公务员差旅费报销办法执行。  

5、各村在村务管理中汽车费用每年不超过3000元。  

6、各村在财务支出中,不得巧立名目,变相发放奖金或补助。  

7、农村单独核算的村民小组和经济合作组织均属于农村财务管理范畴,应逐步纳入镇农村财务核算中心,实行规范化管理。  

8、农村财务档案统一由镇农村财务核算中心存档保管,每年的财务档案在次年3个月内必须整理归档。档案管理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主管领导审批不得随意查阅、复印财务档案。  

十二、本制度由揉谷镇农村财务核算中心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试行,杨揉政发[2011]40号文件发布的《揉谷镇人民政府关于下发<揉谷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