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李台街道办
杨陵街道办
大寨街道办
揉谷镇
五泉镇
事件上报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正文
新闻中心
社区风采
工作动态
平安创建
经验交流
资料共享
政策法规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8号
发布日期:
2020-04-15 15:00:27
字号:
小
中
大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一)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各地区要严格按《通知》规定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要建立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
(二)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三)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非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
杨陵区政法委
电话:029-87052340
陕ICP备160018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