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整治侵占农村资产攻坚行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12-04 17:04:46 字号:

为认真落实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无黑无恶创建活动工作部署,严厉打击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农村和谐稳定,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侵占农村集体资产攻坚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宅基地住新不腾旧;违规占用农用地和占用老村委会、老学校和门面房等房屋资源;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实施项目建设和经营;拖欠村集体地租和房租等违法行为。

二、整治措施

本次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实行区级领导包抓联系镇办工作责任制,区扫黑办、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抽调骨干力量成立4个驻镇(街道办)专项工作组,扎实推进集中整治侵占农村集体资产攻坚行动。

(一)在集中行动中,凡承租集体资产资源、侵占集体资源不主动申报、不配合清理,是党员、村干部的,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

(二)对非法侵占、霸占集体资源拒不退赔,或者采取非法手段阻挠清理工作的行为,司法机关迅速介入、依法从严处置。

(三)对涉及合同纠纷起诉的,区司法局积极协调律师、区法院要快速立案、快审快判快结;对存在涉黑涉恶问题的,区扫黑办牵头、区公安分局要依法打击处理。

三、整治要求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无黑无恶创建,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凝聚集中整治攻坚的强大合力,对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违法行为,坚决打击、严厉惩治,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及农村侵占集体资产等突出问题的案件线索。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人身安全。

举报电话: 87012237或87019040;

举报邮箱:ylqshb@126.com 

中共杨陵区委政法委               杨陵区扫黑办

 杨陵公安分局                  杨陵区人民检察院

杨陵区人民法院                     杨陵区司法局

杨陵区农业农村局           杨陵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