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4 15:34:34 字号:

  各镇办农技站、财政所:    

  为切实做好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有效作用,全面提高我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区农林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杨政农发〔2018〕7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机具种类  

  补贴机具根据省农机局发布的种类范围,结合全区农业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在部级、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农机产品中选定。2018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调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5大类38个小类96个品目,其中:一类重点品目79个,二类普通品目17个。  

  二、补贴规模 

  2018年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50.017万元。 

  三、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区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区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农民、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办理补贴。  

  四、补贴对象公示 

  补贴对象确定之后,对购机者姓名、地址、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生产厂家、补贴额等信息进行区、乡、村三级公示。区农机、财政部门负责对全区补贴对象在杨陵农业信息网公示;镇、街道办事处将本辖区内的补贴对象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告栏及购机者所在村组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补贴标准和购机限额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机产品在全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18台作业机具),设施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可不受台数限制,享受补贴资金上限为40万元,凡超过补贴数量或资金总额规定上限的,购买前须经农机管理部门审核。 

  六、流程操作 

  2018年我区执行《2018-2020年杨陵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按照先购后补、分类补贴、先到先补的原则,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与安全监理站、各镇办农业综合服务站、财政所要严格按照新的工作流程,做好购机资格审核, “农科城卡”账号核实,验货核实等工作,严禁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增设程序和附加条件,做到阳光操作、规范实施,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任务落实不打折。 

  七、补贴时间 

  农机购置补贴从2018年5月25日开始实施,补贴办设在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与安全监理站(区农林局院内)。
八、申请补贴须知 

  购机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 “农科城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所购机具(或人机合影照)、农户编号(新增账户需提供)到区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申请补贴(简易储藏设备等需要安装的设备到镇办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申请补贴)。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农科城卡”账户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变更。 

  凡购机者带机申办补贴,区农机部门、各镇办应结合实际,一次完成申请办理、机具核实等工作,简化程序、方便群众。 

  购机者购买补贴农具可通过《陕西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和《杨陵农业信息网》查看有关农机补贴信息。 

  各镇办要确定专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做好补贴政策宣传,按照补贴额一览表中基本配置和参数,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逐台核实,公示购机信息,初审结算意见,做好购机信息档案管理,积极配合区农机、财政部门对补贴机具入户核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