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街办2018年冬春季电动车火灾防控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8-11-10 17:20:12 字号:

告知书

广大居民、租住户、租房户、物业服务企业:

为有效预防冬春季电动车火灾,维护我办辖区公共安全,结合我办辖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出租屋、单体居民楼、社区、村居、住宅小区、集贸市场等重点部位,杜绝电动车在楼梯间、疏散走道等区域停放、充电,实现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与楼梯间、疏散走道有防火分隔居民群众因自觉提高电动车火灾防范意识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杜绝因电动车故障或自燃引发人员伤亡火灾事故。

2、居住类租赁房屋建筑应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出租实际受益人负责本建筑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3、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入楼入户。严禁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充电,配电线路必须符合电池充电时的负荷要求,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违规改装和使用不合格蓄电池,定期检查维护电动车充电线路、蓄电池安全正常使用。

4、居住类租赁房屋电气线路的规格应当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电线、电缆应当穿绝缘线管、封闭式绝缘线槽或者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充电。

5、居住类租赁房屋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楼梯间严禁堆放杂物和锁闭。

6、类租赁房屋明火厨房与其他部位间应采用不燃烧体隔墙实施防火分隔。同一套间内应集中设置厨房。除厨房外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管道燃气已覆盖区域内的居住类租赁房屋应加强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检查。

7、租赁房屋建筑内严禁设置生产、储存、经营等使用功能的“三合一”场所。

8、租赁房屋内消防设施器材应保持完好有效,位置摆放明显,严禁占用、损坏。

9、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加强居民住宅区(楼)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对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充电,配电线路不符合电池充电时的负荷要求,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充电,违规改装和使用不合格蓄电池等行为,应做到及时制止,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楼),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负责加强管理,居住类租赁房屋建筑应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出租实际受益人负责本建筑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电动车充电库(棚)应设专用的充电配电箱,设于干燥处且应采用防雨型,配电线路必须符合电池同时充电时的负荷要求,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独立设置的电动车充电库(棚)应配置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