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泉镇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4 16:00:09 字号:

  各村(社区),机关各站(所):    

  根据《杨陵区环保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杨环联办发〔2018136号)精神,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于11月30日9:00时启动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II级(橙色)应急响应,请各村(社区)、机关各站(所)严格落实级(橙色)响应措施,立即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社区(村)要在辖区内做好宣传工作,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它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選免户外活动;一般入群减少户外活动。   

  二、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内在建工地进行全面走访调查,督促除抢修抢险和特殊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不受影响)。 

  三、各村(社区)要安排专人,在本辖区内开展环保巡查,坚决防止出现焚烧秸秆和垃圾,减少道路清扫频次,人工减除各类垃圾。   

  四、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各居民小区内的道路、树木进行洒水作业,降低扬尘。   

  五、镇辖区内各在建工地、各村乡村振兴EPC项目在建工地必须按照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II级(橙色)应急响应相关措施执行。   

  六、机关各站(所)要督促包抓社区(村)开展工作,并注意在工作过程中收集留存相关资料,于15:00前报镇环保所汇总;环保所负责在15:30前将镇落实响应措施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区环保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镇环保所将对各社区(村入机关各站(所)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因工作不力出现间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解除或更改之前,各村(社区)、机关各站(所)要坚持做好以上工作。    

  杨陵区五泉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30日